Article 3

Amended

凡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森林资源保护、培育和开发利用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森林资源的义务,并有权制止、检举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