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Amended

未经县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在林地内从事开矿、采石、取土、建筑等活动。从事开矿、采石等活动的,应当先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

严禁在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殡葬林、骨灰林以外的林地内埋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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