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Amended

依法获得林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将林地用于非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禁止在林地内开荒种地。已耕种的林地,应由县、乡人民政府做出退耕还林规划,限期还林。

Local Regulations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