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Repealed

进行产生强烈偶发性噪声活动的,须报环境保护部门或公安部门批准,并由批准部门向社会发出公告24小时内后方可进行。

环境保护部门或公安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在3日内作出批复。如同意进行的,批准部门应在批复下达后的2日内发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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