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Amended

主席团的职责是:

(一)主持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二)领导大会秘书处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

(三)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提出议案和各项决议草案;

(四)组织审议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议案和有关报告;

(五)提出应当由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依法选举和通过的人选;

(六)主持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选举,提出选举办法草案;

(七)通过议案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

(八)决定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日程;

(九)决定议案、罢免案、质询案的审议程序及处理意见;

(十)发布公告;

(十一)其他需要由主席团决定的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