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Repealed

本办法规定的林业行政处罚,由县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决定并执行。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5,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