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Amended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花草树木,保持沿街树木、绿篱、绿地、花坛的整洁美观。

禁止踩踏、攀折花草树木;禁止向绿化带、树池倾倒污水和抛撒废弃物;禁止在绿化物上挂晒衣物和设置其他附着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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