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Amended

禁止在商业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扬声器招揽顾客;营业性文化娱乐等场所,其边界噪声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不符合国家环境噪声标准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市场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环境保护部门不得核发排污许可证。

Local Regulations ·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