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市农业委员会是本市农业技术推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业技术推广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市和区、县的农业、林业、蔬菜、畜牧、渔业、农机、水利、农垦、粮食等行政部门(以下统称农业技术推广行政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农业技术推广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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