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Chapter 4 农业技术推广的保障措施Article 23In force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中的国家农业技术人员经费,按照有关规定的标准,列入同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中列入集体事业编制的农民技术人员的经费,由乡、镇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统筹解决。村级农民技术人员的经费,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筹解决。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22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