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Amended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依法进行下列工作:

(一)听取和审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预算、预算执行情况或者财务收支情况的报告;

(三)选举或者补选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

(四)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其他重大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