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Amended

自治州人民政府是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自治州的地方国家行政机关。

自治州人民政府由州长、副州长和秘书长、委员会主任、局长组成。自治州州长由藏族公民担任。自治州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中,应当合理配备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干部。

自治州的机关、事业单位中应当合理配备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工作人员。

自治州人民政府实行州长负责制,自治州州长主持州人民政府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