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Repealed

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分层次地对统计人员进行统计业务培训,使之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

实行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统计人员应按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省统计局统一制发的《统计证》后,方可从事统计工作。考核办法由省统计局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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