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首次申领《浙江省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或者补领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证件工本费。办理居住登记、变更登记和签注手续不得收取费用。

证件工本费按照省物价部门、财政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