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In force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督促风景名胜区内的交通、游乐、住宿、餐饮、导游等经营者依法经营,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风景名胜区内经营者应当依法缴纳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