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变更或者解除集体合同,按照本条例规定的集体协商程序办理。解除集体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自解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报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