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方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进行集体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适用本条例。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