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集体协商双方应当每年就职工年度工资水平、年度工资调整办法和年度工资总收入等事项进行协商,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劳动定额与计件单价;

(二)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工资分配形式和最低工资;

(三)各个岗位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

(四)工资支付办法;

(五)加班、加点工资及津贴、补贴标准和奖金分配办法;

(六)工资调整办法;

(七)试用期及病、事假等期间的工资待遇;

(八)特殊情况下职工工资支付办法;

(九)其他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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