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Amended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保障自治县内各民族公民都享有平等权利。

自治机关对各民族公民进行民族政策教育,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建立长效机制,教育各民族干部和群众互相信任、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互相尊重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共同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

自治机关鼓励各民族干部职工互相学习语言文字,对能够熟练使用藏、汉两种语言文字和积极学习蒙古语言文字的干部职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