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Chapter 2 野生动物的保护和管理Article 12Repealed取得许可证件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照许可证件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工具和方法进行作业,防止误猎、误捕、误伤野生动物或者破坏其生存环境。对误伤的野生动物应当立即采取抢救措施;对误捕的野生动物必须立即放生;对已死亡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应当立即报告当地野生动物保护机构处理。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11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