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出版物发行管理条例/Chapter 2 从事出版物发行的许可Article 9Amended设立出版物交易市场的单位,应当具有出版物总发行资质,并经市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出版物交易市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符合相应资质要求的管理人员;(二)有符合规定的交易市场管理制度;(三)有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注册资金和经营场地。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8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