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出版物发行管理条例/Chapter 3 出版物发行的管理Article 20Amended中学小学教科书的发行单位由市出版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物价主管部门以招标或者其他公开、公正的方式确定,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中学小学教科书的发行业务。中学小学教科书的发行单位不得搭配销售或者强行推销中学小学教辅材料。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19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