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Amended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减征、免征或者缓征,不得截留、挪用。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缴、使用、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和本条例规定制定。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