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选举中,妇女候选人的比例一般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并采取措施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选举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候选人。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