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Chapter 1 总则Article 2In force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制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保障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1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