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保障适龄女性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保证适龄女性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条件,保障流动人口中的适龄女性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