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承担邮政普遍服务义务的邮政企业,应当给予必要的财力、物力扶持和其他政策优惠。

财政、发展和改革、审计、邮政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