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Amended

罢免案和撤职案应当写明罢免或者撤职的理由。被提出罢免的代表或者撤职的人员有权在常委会会议上提出申辩意见,或者书面提出申辩意见。申辩意见由主任会议决定印发常委会会议。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5,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