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公共场所必须符合下列安全规定:

(一)建(构)筑物和各种设施坚固安全;

(二)疏散道口畅通;

(三)符合国家消防有关规定;

(四)设置明显的导向标志;

(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和突然停电时的应急措施;

(六)配备安装必要的报警、监控等安全防范设施;

(七)危险的路段、部位,设置护栏等安全设施;

(八)禁止游客、顾客、观众进入的区域,应设置明显标志;

(九)市公安局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的其他有关安全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