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查处涉嫌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案件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询问当事人、嫌疑人和证人;

(二)查阅、复制有关的文件、合同、发票、单据、账册、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

(三)自行或者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机场、车站和烟草专卖品经营场所、存放地依法进行烟草专卖检查,对运输烟草专卖品的活动进行检查;

(四)对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经本级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依法先行登记保存;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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