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2

Amended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擅自推广不具有先进性、适用性的农业机械产品,造成损失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予以赔偿。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