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Chapter 4 管理和监督Article 22In force集体经济组织的积累资金和乡统筹费,由乡农村经济管理机构代为管理。其他的集体资产由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管理,也可以委托农村经济管理机构代为管理。任何组织、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乡农村经济管理机构对积累资金和乡统筹费的管理和使用。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21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