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Repealed

使用国有草原的单位和个人,每年要定期向草原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交纳草原使用管理费。收费标准和收取、使用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草原使用管理费,要用于草原管理和建设,不准挪作他用。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