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Repealed

在草原上进行地质勘探、架设地上线路、铺设地下管道以及其他建设工程等活动,需要临时使用草原的,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规定使用期限和范围,发给使用许可证,并参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使用单位要给予补偿,使用期满应恢复草原植被。

在临时使用的草原上,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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