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Repealed

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的人员,提请任命前应当通过本级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任前法律考试。但在本届内已经通过任前法律考试并接受任命,因工作变动或者提拔改任其他职务需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不再进行任前法律考试。

Local Regulations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