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Amended

自治县自治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管理和保护自治县的森林、水、矿藏和土地等自然资源。

自治县自治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和国家统一规划,对可以由自治县开发的自然资源,优先合理开发利用。

自治县征收的矿产资源补偿费除上缴国家和省部分外,其余全额留在自治县,专项用于矿产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

Local Regulations ·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8,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