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Amended

环境保护、公安、交通运输、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到其指定的机构进行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维修。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