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Repealed

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市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开工前3个月联合发布通告,需在该路段埋设地下设施的单位,应当及时到市政工程管理部门登记。

Local Regulations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