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Repealed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违法责任人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户外广告设施的规格、结构、色彩等许可事项的;

(二)违反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的;

(三)户外广告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户外广告设置者未在限期内采取措施排除安全隐患的。

Local Regulations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