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

风景区管理机构组织实施历史风貌建筑修缮、结构更新或者拆除重建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占用人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不得阻挠。

所有人对历史风貌建筑进行修缮、结构更新或者拆除重建的,管理人、占用人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不得阻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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