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占用人发现历史风貌建筑需要修缮的,应当及时向风景区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风景区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将是否修缮的决定书面通知所有人、管理人或者占用人。

Local Regulations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