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历史风貌建筑的所有人负责历史风貌建筑的修缮。

所有人不明的历史风貌建筑由管理人管理或者占用人使用的,修缮前由风景区管理机构对修缮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所有人出现的,由所有人负责历史风貌建筑的修缮;公示期满所有人仍不明的,由管理人或者占用人负责历史风貌建筑的修缮。

风景区管理机构对所有人、管理人和占用人修缮活动予以监督和指导。

Local Regulations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