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应当设立相应的中介服务机构。
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二)有不少于十五平方米的固定服务场所;
(三)注册资金不少于三十万元,仅从事咨询业务的,注册资金不少于十万元;
(四)有房地产中介服务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三人,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还应当有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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