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不按时发放备案证明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不进行年度检查或者不公布年度检查结果的;

(三)明知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人员违法经营,损害当事人利益,但不依法处罚的;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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