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3

Amended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规定,未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由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7,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