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Repealed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保障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保障适龄未成年人依法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其辍学或者失学。

对旷课、放弃正常学习的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共同教育,使其返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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