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Repealed

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职责:

(一)宣传、贯彻有关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二)研究、决定有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四)接受对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投诉、举报、控告,建议或者要求有关部门查处;

(五)其他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有关的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