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Chapter 2 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Article 8In force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纳入城市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市政公用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专业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7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