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应加强城市桥涵的维修养护,并经常监测、检查桥涵结构变化情况,积累资料。遇有桥涵重大隐患,必须及时向市政公用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严防发生意外事故。

城市桥涵管理范围及安全区域为桥涵前后左右及上下游各五十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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