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公民、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境外投资者,均可申请开办市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开办市场;已开办市场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实行管办分离。

Local Regulations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04